警員涉偽冒便箋探還押女子 時任上司稱簽名不屬自己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10/28 18:34

最後更新: 2019/10/28 19:31

分享:

分享:

案件於東區法院開審。(資料圖片)

43歲高級警員涉於2017年1月,疑為探訪1名還柙的女子,兩度使用偽冒的警察便箋,涉案男警早前否認2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及2項管有虛假文書罪,今(28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。被告時仼反黑組上司作供指,便箋上的簽名不是他的。

被告張嘉諾(43歲),否認2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及2項管有虛假文書罪。控罪指,被告於2017年1月11日及1月25日,在屯門大欖女懲教所管有及使用據稱由何惠文簽發的虛假便箋,並意圖誘使懲教人員馬麗莎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。

時任反三合會行動組高級督察何惠文,即被告的時任上司作供指,他的隊員探望線人時必須草擬一張便箋,由他簽名批准。何供稱能辨認自己筆跡,並確認便箋上的簽名不是他簽的,加上便箋上聲稱被告在另一沙展陪同下探訪,而該名沙展當時已調組,他並不會批准1名非隊員進行探訪。

辯方盤問期間,何堅持並無簽署讓被告探望還押大欖女懲教所的哥倫比亞籍女犯人Galvis Silva Paola Andrea。辯方指出,一般來説,被告探訪線人後需要提交情報報告,並存放在他持有的「資料來源檔案」中,質疑他若無簽核便箋,應會對檔案內有關線人Paola的報告起疑,他回應指並無印象見過該報告。何又指,他並不知道被告有否對他插贓嫁禍,他自己亦沒有對他插贓嫁禍。聆訊明續。

記者:林欣樂